为加强我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入学工作管理。现将我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20日,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均可到招生辖区范围内有学位的学校报名申请,填写《宁远县中小学校转学联系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学校收集好相关数据及资料按审核要求于8月20日—8月25日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二、适用规则
1.未在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符合城区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招生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已满的学校、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插班生。
2.不接受问题学籍或休学期间的转学插班申请。
3.有学位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优先安排1-3类学生学位,仍有剩余学位再安排4-6类学生。
4.民办学校不得超学校招生计划数接收转学插班生。
三、转学插班类别及申请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条件的申请人应按以下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注:学生户籍须在报名前半年迁入)。
需提供:①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学生父亲或母亲为四个街道内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学校为学生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学校);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或相关文件证明;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四个街道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
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小产权房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5年3月1日前)原件及复印件;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①父亲(母亲)姓名申领的居住证或报名前半年及以上相关平台(银行系统或微信)逐月发放的工资流水、务工证明(与公司(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企业)营业执照);②学生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父母户籍页原件及复印件;④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各招生学校将学生家长提交的转学申请资料整理后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办法参照《宁远县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进行。经商类除职能部门审核外,各招生学校须收集实体店核查资料,且要求核查者签字;务工类学生,各招生学校须审核学生父亲(母亲)工资流水,审核结果要求签字。
2.严守纪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精准把握资料审核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入学资料审核的工作人员须在审核结果上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结果上报给主要领导。严禁各学校违规接收学生,违者将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人全程监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一律安排回户籍地就读,相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将造假者依法依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746-7223331,违纪违规举报电话:18188927799。
附件: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联系方式
中共宁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8月9日
附件:
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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