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办法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浏览:8180 次  /  

为做好全县小学入学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 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切实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新生入学


1、入学方式


2022年秋季入学,农村小学在秋季开学时实行现场报名,各农村完小和村小无条件接受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入学。城区公办小学因学位较紧,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平台报名、审核和录取。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类别划分及审核条件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在职在编,所在单位出具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子女,烈士(民政局审核)子女,因公殉职人员(人社局审核)子女,现役军人(武装部审核)子女。


第三类: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权证)。


第四类:四个街道购房户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第五类:四个街道经营户子女(经商户提供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有街道办出具的实体经营场地和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证明或有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经营户提供半年以上的房产租赁合同、街道办出具的实际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证明)。


第六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的居住场所证明)。


第七类: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到申请就读学校填报相关信息,报教育局基教股汇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再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报名及录取办法


A、新生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宁远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nyxzslq.jyj.yzcity.gov.cn:8888/)进行申请,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


B、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初审后,将学生相关数据和佐证资料上交基教股。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报名资料,对七大类别的新生进行信息核查。

在入学申报过程中,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16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7月17日—7月22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三阶段(7月23日—7月25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接受学校现场初审。


第四阶段(7月26日—8月5日):教育局基教股将“现场初审合格学生花名册”及其相关佐证资料分别报送县公安、乡村振兴、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武装部、电力、水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第五阶段(8月6日—8月8日):各学校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报到入学


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3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错峰开学需要另行通知。



三、转学插班


符合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其他年级学生,可申请插班转学。申请插班转学的学生须在7月5日—8月5日这段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递交入学相关佐证资料(参照上面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由申报学校初审后汇总报教育局基教股,基教股在纪监部门的监督下到职能部门进行复审,报局党委审议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辖区学校无学位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不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开学时持户籍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户籍所在地学校无条件接收。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校长是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要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引导和释疑工作。


3.要严守纪律。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打击和查处。

                         

  附件:宁远县2022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中共宁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0日


宁远县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办法1.jpg


宁远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平台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家长端)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农村学校在秋季开学时实行线下现场报名。


2、招生对象


2022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因学位较紧,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各农村完小和村小无条件接受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入学。


3、招生类别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在职在编,所在单位出具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子女,烈士(民政局审核)子女,因公殉职人员(人社局审核)子女,现役军人(武装部审核)子女。


第三类: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权证)。


第四类:四个街道购房户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第五类:四个街道经营户子女(经商户提供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有街道办出具的实体经营场地和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证明或有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经营户提供半年以上的房产租赁合同、街道办出具的实际连续经营半年以上证明)。


第六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的居住场所证明)。


第七类: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到申请就读学校填报相关信息,报教育局基教股汇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再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申请就读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报名、录取程序


A、新生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宁远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nyxzslq.jyj.yzcity.gov.cn:8888/)进行申请,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


B、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初审后,将学生相关数据和佐证资料上交基教股。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新生报名资料,对七大类别的新生进行信息核查。


在入学申报过程中,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16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7月17日—7月22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三阶段(7月23日—7月25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接受学校现场初审。


第四阶段(7月26日—8月5日):教育局基教股将“现场初审合格学生花名册”及其相关佐证资料分别报送县公安、乡村振兴、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武装部、电力、水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第五阶段(8月6日—8月8日):各学校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报到入学


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3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疫情防控错峰开学需要另行通知。


来源:宁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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