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附小学划片招生安排表)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02  /  浏览:13496 次  /  
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0]21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公布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0年秋季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原则上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城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


凡2020年秋季需在城区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必须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需要接受学位调剂。


城区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网上报名必须坚持诚信原则,报名截止后,上报提交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网上报名登记时间:
幼儿园升小学于2020年8月6日开始,8月20日截止。可登陆“宁远县中小学报名系统平台”,网址:http://nyxzslq.jyj.yzcity.gov.cn:8888/, (宁远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报名,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宁远教育”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家长须在入学登记时间内录入数据才有效,入学报名录取过程与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无关。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凡在籍学生,无法重新注册学籍,如经核实必须返回原学校就读),不能申报小学一年级学位。



二、招录程序


(一)小学


1.报名方式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招生平台组织网上报名,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现场报名。招生平台于8月6日上午8点正式开放报名(平台操作指南附后)。 

2.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办学标准、招生计划实行单校划片。已超出办学规模或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学生分流工作(具体划片、分流办法另行通知)。

3.招生对象
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公历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辖区内的。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工作调动到县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烈属及现役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劳模待遇纳入劳模管理系统的。
第三类: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第四类: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内且已入住的(有2020年3月1日前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税票(或购房发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购房合同上确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因疫情原因暂未实际入住的,可以暂不提供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2020年3月1日前办理(或成立)《工商营业执照》且纳入税务管理进城经商的。
第六类: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宁远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报名、录取程序
第一阶段(8月6-10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报名。县公安、扶贫、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网上核查。
第二阶段(8月11-14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类适龄儿童报名。县公安、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电力、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网上核查。
第三阶段(8月15-17日):招生平台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学校,接受现场报名;已在平台系统上报名的所有学生需在这个时间段内持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阶段(8月18-20日):公示资格审查(招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报到入学
新生在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二)初中


1.报名方式
城区公、民办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初中学校,由学校接受报名。

2.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划片区域内城区小学毕业生。
(2)民办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按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录取。
(3)农村初中学校:面向区域内小学招生。
(4)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3.录取办法
先进行民办初中摇号录取,再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划片录取。
(1)民办初中:13所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小学毕业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自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的,每生可以在13所民办初中学校中选择填报1-4个志愿(志愿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各学校先筛选出第一志愿学生,报名人数小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招生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第一批次录取后招生计划,摇号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招生计划,则筛选出第二志愿学生,报名人数小于剩余的招生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的招生计划,摇号录取。由此类推,直至4个志愿摇号完毕。4个志愿摇号完毕后依然未摇中的城区完小学生,滚动到城区公办初中第二批次的划片录取;未摇中的农村完小学生由所属乡镇初中全部录取。
(2)城区公办初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录城区完小毕业学生,按多校划片与单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摇号录取(划片区域见附件;无需填报志愿表)。参加摇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参加摇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摇号录取(未摇中的,调剂到城区有富余学位的九中、十中、十一中等公办学校录取)。

4.报名、录取程序
第一阶段(6月22-8月5日):招生政策宣传。
第二阶段(8月6-8月11日):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接受学生志愿填报,公办学校公示划片办法。
第三阶段(8月12-13日):公示城区公、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平台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初中学校,8月底前接受现场报名。)

5.报到入学
新生招录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备注一:1.城区完小毕业学生,本人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不愿意去民办学校就读的,调剂安排到城区有富余学位的九中、十中、十一中。
2.民办初中学校经过4个志愿摇号录取,仍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完毕后,可面向全县再次报名招生,同样根据报名人数,实行摇号录取。由此类推,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被民办学校摇中录取,且本人愿意去就读而民办学校拒绝接受的,交纪检组处理。
3.城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基教股统一审核盖章后下发,无基教股审核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凡未经过基教股的招生平台而学校私自招生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交纪检组处理。
4.县外就读的回流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产、或营业执照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是购买城镇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调剂安排到城区有富余学位的九中、十中、十一中。
5.建档立卡易地搬迁户子女就近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九中、十中、十一中。

6.特殊类学生实行教育优待政策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永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永教发〔2018〕2号)规定执行,由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安排学位
②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正式编制)子女就读该任教学校优先录取
③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员工子女:招商引资企业业主、高管子女,由经开区统一汇总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④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华侨、归侨和台湾省籍人士,由县侨联统一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安排学位。
⑤学校用地所属村民子女:二中、三中、八中、实中用地所属村民子女,由所属乡镇(街道)出具证明,根据学校与村组的相关协议,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录取。
⑥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办公室核准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⑦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

三、工作要求


1.根据需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3.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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