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失业补助金申领有关事项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7-15  /  浏览:1532 次  /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现就宁远县失业补助金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领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县本级现场申领受理地点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三、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每月878.4元(1098元×80%),申领期限为6个月。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每月10日之前提交申领材料的当月发放,10日之后提交申领材料的次月开始发放。

    四、申报方式

1、参保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即可完成申请。

2、网上申领。步骤: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社保服务——待遇查询——失业待遇申领——下一步——失业补助金申领——基本信息,注意:发放银行填写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前来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办理申领人员较多,申领人员可选择回家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办理网上申领,不会使用手机网上办理的,可向失业保险股人员申请帮助,无需在就业服务中心等候办理。

    五、其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出现以上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除外),申领人员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八条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宁远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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