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附小学划片招生安排表)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8-13  /  浏览:7994 次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
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公历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

2、划片入学
严格按照办学标准、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已超出办学规模或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学生分流工作。

3、招生方式
(1)招生对象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辖区内的。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工作调动到县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烈属及现役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劳模待遇纳入劳模管理系统的。

第三类: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第四类: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内且已入住的(有2019年3月1日前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税票(或购房发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2019年3月1日前办理(或成立)《工商营业执照》且纳入税务管理进城经商的。


第六类: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宁远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录取办法
①第一、二、三类对象由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全部接纳;

②第四类对象若招生区域内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招生区域学校对应全部接纳;若招生区域内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总量已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以微机派位的形式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学校,或分流到有富余学位的城区周边学校八小、九小、十小、十中小学部(原官桥学校)、双板桥完小和民办学校。

③第五、六类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现状、历史沿革、交通状况和家长意愿等安排到八小、九小、十小、十中小学部(原官桥学校)、双板桥完小和民办学校。



4、报名、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8月21-23日):各城区小学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即法定监护人有户口的;工作调动的;烈属、现役军人;规模企业高管、高科技人才子女;省级及以上劳模;易地扶贫搬迁)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县公安、扶贫、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对报名材料中的户口本、工作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凭证等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8月24-26日):各城区小学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类(即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工商营业执照》和缴纳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 )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县公安、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电力、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对报名材料中的户口本、房产证( 或不动产登记证 )、《 工商营业执照 》、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8月27-28日):各校录取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凡群众举报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5、报到入学
新生在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须在8月31-9月1日报到入学,9月2日正式上课。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法定监护人按类别向学校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交报名学校备查:
(1)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属户口迁移的,必须符合户口迁移政策。

(2)在划片范围内有房产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全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同时出具2019年3月1日前的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契税税票(或购房发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

(3)县城内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及烈属、现役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子女、省级劳模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户口簿》、工作调动证明或烈士、现役军人、劳模相关证件。

(4)城区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学生的学籍证、扶贫手册、安置小区管委会或党支部证明,8月20日后到基教股审核材料,由基教股出具就学联系函,再到相应的划片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同时出具2019年3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商铺租赁合同》、纳入税务管理的相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人社局出具的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另外,所有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租赁商铺还须由接纳学校实地认证),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否则,后果由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承担。

(二)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参照城区小学的招生办法按计划、按标准班额(45人)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有富余学位的农村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即公历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三)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
(1)第一批次招生办法。
城区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根据集团化办学对应区域、学校布局、学位现状、历史沿革、交通状况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意愿等,面向集团化办学对应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2)第二批次招生办法。
①原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实验小学、莲花小学、八小、十二小、印山小学、德源小学第一批次招生未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布局、历史沿革、交通状况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意愿等,采取划片招生和微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到二中、三中、实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

②若微机派位仍未能安排,且户籍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读。


(3)回流学生。回流学生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九中、十中、十一中和民办学校就读。

2、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学校按政策、按计划、按标准班额招收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全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月1日。家长需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宁远县德源小学旁)报名。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何责任学校不得拒收。

(五)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


全面做好宁远县2019年秋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就近入学工作,确保搬迁户子女100%有学上、上好学、不辍学,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六)转学插班入学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禁止非正常转学插班。对己经达到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或班级,一律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所有符合转入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初中一律安排在九中、十中、十一中就读,小学安排在八小、九小、十小、十中小学部就读,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同时,严禁任何学校借消除大班额之名拒收或强制转出本校所谓“双差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主要招收本地生源,必须完成在城区范围内的招生计划数。如学位有富余和具有寄宿条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在征得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并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同意,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局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招生入学。




宁远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3日



现就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宁远五小招生区域:


①增加“凤鸣街”;


②“宝塔街以西”调整为“宝塔街以东”。


2、宁远九小招生区域:原“重华南路以东”调整为“重华南路以西(凤鸣街除外)”。


3、庆丰小区、盛丰华府、金印豪庭三个小区划为莲花小学招生区域。


特此公告


宁远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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