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关于 限期清场腾房的通知
宁远县水利局位于文庙路的商铺门面和房屋的各位承租户:
宁远县水利局位于文庙路的商铺门面和房屋是国有资产,均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超出设计的使用年限,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建筑所在区域属泠江河治理区域,是县委、县政府明确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拆除范围。
实施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品位,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势在必行;遵守法律、履行合同是每个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和最基本的素质。
各位承租户的租赁期限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相关部门已经三次下发清场腾房通知,延期至今已经充分考虑了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和利益,给足了充分的腾房清场时间,做到了仁至义尽。
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造福全县人民,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承租户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清场腾房完毕。
二、从7月1日起对文庙路沿泠江河一侧到期商铺实行交通管制、封闭围挡、依法拆除。
三、2019年6月30日前未主动清场腾房的,对房屋(门面)统一落锁封闭,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缴延期租用房屋(门面)的租金。
四、请承租人务必顾大局、识大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合同,做诚实守信公民,按时腾房完毕。
宁远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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