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事宜的通告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9-06-21  /  浏览:3822 次  /  

针对目前部分群众对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不明,引起恐慌并扎堆急切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情况,为避免对不动产登记的误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因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国土证均属依法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均合法有效。


二、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3、换发证书(两证合一)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件(房产证、国土证权利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动产登记中心除上述登记收费外,无其他收费。另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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