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5-05  /  浏览:4084 次  /  

  为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入学年龄

      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公历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登记日期为准)的儿童。


2、划片入学

      严格按照办学标准、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已超出办学规模或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分流(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片另行文)。


3、招生方式

(1)招生对象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辖区内,且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即2018年3月1日以前迁入)的。

      第二类:法定监护人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工作调动到县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

      第三类:四个街道办所属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

      第四类: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内且已入住的(有2018年3月1日前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相关契税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凭2018年3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城经商的。

      第六类: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宁远县社保中心出具的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录取办法

      ①第一、二、三类对象由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全部接纳。

      ②第四类对象由没有大班额分流任务的招生区域学校就近对应接纳(具体接纳学校另行文)。

      ③第五、六类对象若招生区域内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相应学校全部接纳;若招生区域内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总量已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在县监察委、教育局、街道办的监督下,以微机派位的形式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其他城区学校,或分流到十小、十中(官桥学校)、双板桥完小和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仍未能安排的适龄少年儿童,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 、报名、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8月21-23日):各城区小学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二、三类(即法定监护人有户口的、工作调动的、易地扶贫搬迁的)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县公安、扶贫、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对报名材料中的户口本、出生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凭证等进行核查。县监察委全程监督,加强执纪问责。

      第二阶段(8月24-25日):各城区小学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类(即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工商营业执照》和缴纳了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 )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并协同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地认证。县公安、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食药工商质监、税务、电力、教育和街道办等,根据各自职责,对报名材料中的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 或不动产登记证 )、《 工商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进行核查。县监察委全程监督,加强执纪问责。

      第三阶段(8月26-27日):对第五、六类对象(即法定监护人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缴纳了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微机派位(若有必要)。

第四阶段(8月28-29日):各校录取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凡群众举报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5、报到入学

      新生在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须在8月30-31日报到入学。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法定监护人按类别向学校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交学校备查。

      (1)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属户口迁移的,时间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且符合户口迁移政策。

      (2)县城内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及单位证明。

      (3)城区四个街道办辖区内安置小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建档立卡证、入住表(空白表格到教育局基教股领取,再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签章)

      (4)在划片范围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全产权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及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     

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须同时出具2018年3月1日前的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购房契税票和入住后6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同时出具2018年3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簿》、监护人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人社局出具的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外地户口(非宁远县户口)除相应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另外,所有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租赁商铺还须由接纳学校协同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地认证),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否则,后果自负。


(二)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参照城区小学的招生办法按计划、按标准班额(45人)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有富余学位的农村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公历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三)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

      (1)录取批次。城区初中学校(二中、三中、实中、八中统招班及民办学校)第一批次按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由乡镇中学录取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第一、二批次没有被录取的,进行第三批次调剂录取。

第三批次调剂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一至五类情形(即或有城区户口,或有城区房产,或易地扶贫搬迁,或调动进城工作,或有营业执照)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划片安排在九中(逍遥岩中学)、十中(官桥学校)、十一中(天堂中心校)就读(具体招生区域划片另行行文);新划入城区街道办的村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仍可在原辖区所在的学校就读。

      ②符合上述第六类情形(即有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则由县教育局在县监察委的监督下,以微机派位的形式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九中(逍遥岩中学)、十中(官桥学校)、十一中(天堂中心校)及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微机派位仍未能安排的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③不符合上述一至六类情形的其余考生,原则上分流到民办初中学校或调剂录取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中学就读。

      (2)回流学生。没有参加我县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的回流学生,参照上述“第三批次调剂录取办法①、②、③”执行。


2、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学校按政策、按计划、按标准班额(50人)招收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全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家长需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宁远县特殊教育学校(宁远县德源小学内)报名。鼓励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何责任学校不得拒收。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主要招收本地生源,必须完成在城区范围内的招生计划数。如学位有富余和具有寄宿条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并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同意,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局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招生入学。


(六)转学插班入学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禁止非正常转学插班。对己经达到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特别提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在该校的就读资格,并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远县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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