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施办法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7-19  /  浏览:5840 次  /  

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规范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农村小学招生入学

秋季开学时实行现场报名,各农村完小和村小须无条件接受适龄儿童入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


(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凡2023年秋季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新生必须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需要接受学位调剂。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若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可根据儿童身心发育情况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至学位录取完,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各校按照以下入学类别顺序依次审核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为止。


1.入学类别及提供资料


第一类:学生户籍在文庙、东溪、舜陵、桐山四个街道办且在学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

提供资料:①学生户籍页;②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


第二类: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②学生户籍页;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烈士子女需提供:①烈士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户籍页;③出生证。


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①服役部队入学证明函(原件,经县武装部审核);②父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部队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宁远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县消防大队入学证明函;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宁远县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

需提供: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四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3年1月17日前);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辖区街道和社区提供的连续经营证明。

第五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报名前半年及以上发放工资的流水;②7月13号以前购买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③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④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⑤学生户籍页;⑥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六类:城区内自建或购买暂未取得法定产权房屋人员的子女。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七类:

①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

需提供:①学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情况证明;②职能部门出具的父亲(母亲)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③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孤儿无需提供);④学生户籍页;⑤被委托人的户籍页;⑥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


②已有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仍有适龄子女入学的,可向同一学校继续申报学位。如该学校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需提供:①学生哥哥或姐姐户籍页;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


2.报名方法:

(1)报名方法一:新生入学由家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永州市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6/yzbm/#/select-area-home)进行申请,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果在入学、转学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的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报名方法二: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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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录取

招生平台审核通过的信息(户籍、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社保缴纳等)。各学校按平台中导出的数据收取资料,其中户籍类学生学校负责审核是否跨区域,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加契税发票)学校除审核是否跨区域还需到职能部门审核学生及家长户籍信息是否一致。其它招生信息(资料),由招生学校分类收集整理后分别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录取。

4.录取要求

城区各公办小学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3类学生,4-7类学生可在平台报名第二阶段时间登录平台查看各校学位富余情况,然后决定申报辖区具体学校。若学校招生计划中剩余学位不足时,则根据有关证件获取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第四类依据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注册日期、第五类根据在宁远县首次购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日期先后、第六类依据房屋水电入户时间先后、第七类依据前六类招生结果进行调剂。学校学位仍有富余的,则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学位较宽松的宁远八小、宁远九小、芙蓉学校、宁远十三小、宁远十小、宁远十中进行调剂(调剂学生按相关资料先后顺序,超过招生计划不再录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完小就读)。

5.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19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7月20日):第四、五、六、七类的学生家长登录报名平台查看需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25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四阶段(7月26日—7月28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平台有报名数据的、平台不能审核的其他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7日):各报名学校将资料收齐收全,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阶段(8月8日—8月10日):各学校在醒目处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报到入学

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三)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小学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三、规范做好转学工作


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政策的小学其它年级学生和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政策中前述1-5类的八、九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插班。

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须在7月17日—8月1日到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递交入学相关资料(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由申报学校初审后汇总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分类到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报教育局党组审定。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有富余学位的学校进行调剂。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所在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校长是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工作。


2.要广泛宣传。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等,及时回应关切;设立招生专用电话,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


3.要应读尽读。各校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对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都要纳入学籍管理,确保100%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要严守纪律。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和转学插班工作进行监督。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加大对招生入学和转学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和转学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从严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746-7223331,

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46-7321633。
  

                       

附件:


1.宁远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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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远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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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家长端)(见宁远教育公众号)

中共宁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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