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远:关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销售的公告(2021年2月7日)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1-02-10 / 浏览:2657 次 /
- 2021-02-10 更新 投诉举报
2021年2月7日,宁远县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销售的公告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查验商品房开发项目所销售的楼盘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真核对所购买商品房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的,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相关房源信息。
二、广大群众不要去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无证预售无法进行网签合同,存在巨大隐藏风险,购房户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为使广大市民了解我县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提高鉴别力,可来电咨询我县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预售许可情况。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咨询电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0746-7225738
举报投诉电话:(城乡建设事务中心):0746-7225023
附表一:宁远县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附表二:宁远县城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
附一:宁远县城区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附二:宁远县城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